泰國修例取消離婚索償限制 舊法例拒絕妻子向「姦夫」討賠
泰國政府修訂了有關離婚索償的法例,取消了性別和性傾向的限制。舉例說,以往有妻子發現丈夫與另一男子通姦,離婚時不能向該男子索償,修例後則可以。法例亦把「丈夫」、「妻子」等字眼改為「配偶」,以保障 LGBTQ+ 的權益。
配合泰國婚姻平權法的一步
新修訂法例即日生效,修改的是《民商法典》。舊有條例規定,婚姻中丈夫若發現妻子通姦,可向妻子及與妻子通姦的第三者索償,不論第三者的性別;但若妻子發現丈夫通姦,則只能向丈夫及與丈夫通姦的女子索償,若與丈夫通姦的第三者是男性,則不能向他索償。憲法法院去年六月裁定,有關條文存在性別歧視,違反憲法。
泰國總理府辦公室副發言人阿努功表示,內閣昨日(21 日)已通過修改法例。新條文下,若婚姻一方通姦,另一方即可向通姦的配偶及第三者索償,不論配偶雙方及第三者的性別。法例又修訂了用字,把「丈夫」及「妻子」修改為「配偶」,以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益。
新法例保留豁免條文,若配偶一方同意或縱容另一方通姦,則無權提出索償。
今次修例是泰國邁向婚姻平權的其中一步。泰國婚姻平權法(Marriage Equality Act)今日生效,明日起,同性伴侶可在泰國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及海外泰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曼谷市政府將於明日在暹羅百麗宮(Siam Paragon)的 Paragon Hall 舉辦「婚姻平權日」活動及集體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