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辦商違規隨意擺放單車 申訴專員︰康文署執管欠標準

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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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轄下14個康樂場地有提供單車租賃服務,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康文署合約營辦商違規將單車擺放在許可範圍外,情況普遍,或致阻塞通道;並發現康文署現時對營辦商的執管機制欠一致標準。公署向康文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收集營辦商的表現,作為日後審批新許可證時作參考之用。

申訴專員就康文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的單車阻塞通道問題,公布主動調查結果。公署指,康文署轄下有14個康樂場地附設由該署營辦商提供的單車租賃服務,合約列明營辦商不可將單車及相關物品存放在許可範圍外,但公署調查發現,營辦商違規情況普遍。

公署︰隨處擺放單車有安全隱患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公署多次的實地視察發現,營辦商違規將單車隨處擺放,似乎已是習以為常,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採取執管行動。他指,單車隨處擺放除會阻塞通道影響市民出入和使用康樂設施,亦構成安全隱患。

現時康文署可因應違規情況作勸喻或警告,如向營辦商發出第三封警告信後仍無改善,可考慮暫停或終止合約。但公署指,署方並無列明發出多少次勸喻才作警告,相關勸喻信或警告信是否具有效期。公署向康文署提出8項改善建議,包括營辦商違規應果斷作執管行動;研究優化現時執管機制及相關指引;加強職員就合約條款及執行程序的培訓,確保嚴格、準確及有效採取執管行動。

公署又指,留意到營辦商會在單車亭外展示不同類型的單車,供市民選擇及試駕。公署認為,安排有實際需要,建議康文署應研究容許營辦商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使用許可範圍外的地方擺放單車的可行性,並可考慮修訂合約條款,適當將單車亭外的地方納入為合約所訂明的許可範圍,以完善管理。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營辦商違規隨意擺放單車-申訴專員-康文署執管欠標準/509199?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