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否認謀殺3歲女 控方結案:一直聲稱沒搖晃 辯方:不可能想置女兒於死地

父否認謀殺3歲女 控方結案:一直聲稱沒搖晃 辯方:不可能想置女兒於死地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一(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9 日審訊,控辯作結案陳詞。案件周二續,料法官開始總結及引導,陪審團其後將退庭商議。

控方稱,陪審團需裁定被告搖晃女兒,是否有意圖令其身體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又分析被告的意圖,指他辯稱想與女友「有個家、有將來」 ,惟女友懷孕、分娩後都襲擊過她,亦一直聲稱沒搖晃過雅思,直至專家報告齊備。控方指,「我好希望佢爸爸生前真係當佢小公主,佢爸爸真係錯誤將佢殺死」,但指考慮證據後,相信陪審團不難作出裁決。

辯方稱,陪審團可能對被告及其女友的性格、行為有意見,但強調「本案唔係道德審訊,係一個法律審訊」。辯方指,被告涉襲擊雅思的行為,經翻查 WhatsApp 訊息「可能性同機會率都係唔存在」,片段顯示他們有平靜溫馨的時候,被告不可能想置女兒於死地,重申需肯定相信被告有意圖,才可裁定罪成。

父否認謀殺3歲女 被告否認劇烈搖晃女童 辯方完成案情

控方:需裁定被告搖晃雅思
是否意圖嚴重傷害甚至令她死亡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作結案陳詞,稱被告承認誤殺罪但控方不接納,陪審團需裁定被告搖晃雅思,是否有意圖令其身體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若是,則要裁定他謀殺罪成。

控方其後分析證供及被告的意圖,指被告辯稱愛女友梁小欣,想與她「有個家、有將來」,因珍惜家人,不會想令雅思身體受嚴重傷害。惟控方指,梁懷孕時遭被告襲擊致眼瘀、下體出血,他亦留下家暴紀錄。

而在女兒雅思出世後,被告向女友淋腐蝕性液體,致她多處受傷。控方質疑,若被告是想與她們有將來,為何會對梁淋鏹水。

控方:被告行為非常自我中心

控方續指,梁留院期間因無法照顧雅思,需交予保良局,被告曾發 Facebook 帖文,提到雅思被送走,「點解啲人可以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又指「不會被這些小人得逞…等時機一到,我就等待嗰天來臨」。

控方指,帖文「可以顯示佢係有悔意嘅人,定係一啲悔意都冇嘅人」,而直至被告上周作供,他仍然理直氣壯。控方指,不難發現被告的行為「非常自我中心、自私」,如梁所指,被告「好似皇帝」,會作出極端行為。

控方再指,被告確認在 2018 年 6 月曾與另一名女子結婚,在警方錄影會面時,亦解釋是朋友介紹,質疑「如果佢想同梁小欣、雅思有一個將來,有一個屋企,會唔會咁做?」

控方續稱,當被告看到雅思長大後,變得聰明、乖巧,故想雅思跟從其姓氏,惟「雅思唔可以跟佢姓,係佢一手造成嘅後果」,如果雅思改姓劉,可能會被社署接走,指被告的做法與其唯我獨尊性格一致。

控方:被告與雅思同住 2 個多月
多次襲擊、指罵

對於被告稱很愛雅思,「佢話只係脾氣臭嘅好爸爸」, 控方引述其錄影會面,指警員問被告為何會簽走小朋友(交予保良局),被告稱,「因為嗰陣時大家諗住唔一齊…我又可能唔想自己一個人照顧,咪簽咗出去囉。」

控方續指,被告並非由襁褓嬰兒開始照顧雅思,指他「 冇睇住雅思第一次轉身,第一次學行…佢(被告)冇解釋點解佢好愛惜呢個小朋友,佢冇參與呢個小朋友嘅成長」,亦沒有為雅思上課、接雅思而努力;並指他在 2020 年 4 月出獄,5 月中與兩母女同住,但短短兩個月,已經常指罵及多次襲擊雅思。

對於被告解釋當時是管教雅思,不想她步其後塵,控方引訊息指,被告的胞妹不只一次稱雅思乖巧懂事,「個個都認為你對雅思太嚴厲…求下你唔好案件重演」,其胞姊亦留意到,被告會將情緒發洩在雅思身上。

控方:被告一直聲稱沒搖晃過雅思

至於事發當日,被告事隔 8 分鐘才打 999 報警,雅思入院後,被告更為朋友召妓、欲到旺角交錢、用膳後再回家,聽過梁錄下醫生診斷的錄音後,在錄影會面中稱當時認為「又唔係咁趕」。

控方又指,他從沒告知 999 接線生、救護、醫護人員,曾用力搖晃雅思,一直聲稱沒搖晃過雅思,直至專家報告齊備,至 2020 年 7 月才首次表示承認虐兒及誤殺罪。

控方:女友沒帶雅思離開毒性關係

控方亦提到,梁小欣被淋鏹水一事,指是為本案提供背景以助理解。梁當時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更稱自己有錯,「好難想像梁小欣喺被告人面前幾卑微」,「正常嘅父母一早帶走咗雅思,梁小欣雖然愛惜雅思,但佢連點樣愛惜自己都唔識,又點會識點樣保護雅思?」

控方指,梁做得最差是沒帶雅思離開「毒性關係」,並稱她並非在獲得控方不起訴的保證下作供,她交代真相,其證供亦獲其他獨立證據支持。

控方質疑,被告不會不知悉幼兒頸部脆弱的常識,指他案發當日是發洩情緒,故作出極端行為,並選擇捉著雅思大腿內側,因該處難以發現;又指被告必然劇烈、猛烈搖晃雅思,令其身體受嚴重傷害,另指他著梁買早餐,故沒有人阻止他。

控方最後稱,「被告人想你哋相信呢宗係關於愛嘅案件」,並指「我好希望佢爸爸生前真係當佢小公主,佢爸爸真係錯誤將佢殺死」,但指考慮本案證據後,相信陪審團不難作出裁決。

辯方:本案非道德審訊
「係一個法律審訊」

辯方大律師張耀良陳詞時稱,陪審團可能對被告、女友梁小欣的性格、行為好壞存有意見,但強調「本案唔係道德審訊,係一個法律審訊」,是否罪成才是重點,並指道德高尚的人亦可以犯罪,望陪審團會緊記。

辯方續指,就淋鏹水一事,被告認罪並已受到懲罰,指梁仍與被告繼續關係,「佢哋嘅感情係點,佢哋嘅愛係點,佢哋嗰種依賴依存係點,可以考慮」,又指梁選擇與被告同住生活,「個創傷仍然存在,但仲一齊,佢哋生活埋一齊,一定唔係強逼,一定係自願」。

辯方另指,兩人關係「有起有落」,指被告對於雅思被保良局接走而感不滿,認為「唔需要好複雜理解嗰帖文」。

辯方:被告無可能想置女兒於死地

辯方又提到其中一片段,當雅思哭著稱「爸爸抱」,梁小欣亦有發笑,而她庭上亦有承認。辯方指,兩人是未準備好為人父母,教導孩子亦失敗。

辯方又提到,針對梁作供提及被告對雅思的施襲行為,認為經翻查 WhatsApp 訊息,「可能性同機會率都係唔存在」,指有 31 天,「我認為被告人冇可能喺嗰啲日子傷害 BB(雅思)」,並指當中有些日子,他們都有平靜溫馨的時候,如被告曾對梁唱情歌等等,望陪審團裁定梁的可信性時會加以考慮。

至於被告的心態及意圖,辯方指被告承認犯過的事,包括淋鏹水一事,著陪審團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令雅思身體受嚴重傷害,或是一時之氣、按奈不住自己的脾氣。

辯方又指,被告「似乎冇任何挑釁或者理解到嘅原因,會想置佢女兒於死地」,更認為被告不可能有想置女兒於死地的心態,重申需要肯定相信被告有意圖,才可裁定罪成。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據控方案情,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