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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會有什麼後果?破產程序是怎樣?與債務重組有什麼分別?

坊間常有人說,申請破產後,4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但其實破產的後果影響深遠,不但會為個人信貸紀錄留下不良記錄,更會令日後的生活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在決定申請破產前,應先了解清楚其後果及其他解決債務的方法,如債務重組等,尋求最適合自己的紓困方法。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根據香港的《破產條例》,破產可以分為主動及被動2種。主動破產是指,當一名債務人發現自己難以償還手頭上的債務時,自己主動向法庭申請破產;而被動破產,則是指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債務人。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欠債人手頭上剩餘及未來4年的資產能公平並有序地讓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所有債權人。當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後,如沒有法庭的許可,任何人都不能再針對破產人士就其資產採取或繼續進行法律行動。

成功申請破產並不代表你能「走數」,破產人原有的所有資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及於破產期內的收入都會被受託人接管以用作攤還債務。假如申請破產時手頭上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便有機會被變現以作還債;即使物業是聯名持有,破產人本身所持有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直至破產期結束。

為防某些人有心在破產前轉移資產逃避債項,署方或受託人都會調查破產人在破產申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5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破產官均可申請討回。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半年內交易。若是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等聯繫人仕,追討期則為2年。如被發現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且在破產期間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一般情況下,4年後你便能自動獲解除破產。如你已是第2次或以上申請破產,破產期則會為期5年。此外,假若你的受託人或債權人在破產期間反對你解除破產,並獲法院接納,你的破產期有機會被延長至8年。

如上文所言,當法庭頒布破產令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破產人在全球的資產都會被受託人所接管,並會將有關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要注意的是,即使手頭上的物業為家庭居所,亦不能倖免,要被用來償還債務。而破產人的公積金亦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如破產人為退休公務員,除非有酌情安排,否則當局會停止支付退休金。

除了資產被接管外,破產亦會為欠債人帶來以下後果:

在破產期內,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包括衣食住行、教育、醫療等所需,計算出一個基本生活開支額度,若欠債人於破產期間的收入比支出額度多,多出來的便需用來攤還債款給各債權人。因此,在破產期內除非有充份而合理的理由,否則一般都不可能乘坐的士、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購買名貴及高價商品等,甚至不可以就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

雖然破產令在4年後會自動解除,但曾經破產過的記錄卻會長存在個人的信貸記錄中,並跟足一世。日後如再需向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又或申請按揭買樓,有關機構都可隨時透過查閲你的信貸記錄而知道你曾經破產。鑑於曾破過產都會被視作高風險人士,銀行極難批出貸款,就算有財務機構肯借,也極有可能是極辣的借貸條件,金額不多,且利息超高。

雖然破產人士仍然有出外旅行的自由,但其所有開支都不可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換言之,破產期內要去旅行的話,基本上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出發。此外,破產人士每次出境都要預先通知受託人,並清楚交代行程目的。否則有機會被視為不合作,而被延長破產期。

破產人士於破產期間不能從事特定專業職業,包括律師、會計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等,持有的相關專業牌照亦可能會被吊銷。此外,破產期間亦規定不能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不可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公司的管理。

雖然解除破產後,你已不再是破產人士,但所有於破產令頒發時已判歸受託人的財產將仍會繼續歸屬於受託人,直至受託人將該些資產全數分發給你的債權人以及你的受託人獲解除職務為止。

  1.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表格 3)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C)。這兩份文件均可從破產管理署網站免費下載。同時需繳交HK$8,000,用作支付申請破產期間所需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2. 就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分別辦理見證和宣誓手續。

  3.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法庭費用HK$1,045、確定聆訊的日期,並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4.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一份已蓋印的呈請書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其實除了破產外,你還可以選擇透過債務重組來處理債務。債務重組讓你可透過個人自願安排(IVA)、債務舒緩計劃(DRP)以及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DRP)等不同方式,更有彈性地按不同需求來處理自己的債務。

債務重組跟破產最大的分別,就是債務重組可讓你透過整理債務,為自己換來較長的還款時間及較低的利率,於未來的日子慢慢償還負債;而破產則是一次過將債務清零,讓自己4年後重新開始。

相比破產,債務重組(IVA)對欠債人的工作影響較少,起碼專業牌照不會受到影響,而且仍然允許在企業內繼續擔任管理職務或經營自己的生意。

此外,在債務重組期間,欠債人依然可以保有自己的銀行戶口、繼續繳交保險費及保留名下物業,也沒有不能旅行、搭的士等限制,對日常生活影響較少。

最後,跟破產記綠會跟一世不同,債務重組的相關資料雖然同樣會被登記在破產署的公開記錄中,但相關記錄只會在信貸資料庫中保留5年,日後重建個人的TU信貸評級便相對容易。

當面對沉重的債務壓力,感到無力償還時,你當然可選擇破產。然而,破產後果影響深遠,而且除了選擇破產外,其實還有不少方法可解決個人債務危機,因此做決定前不妨先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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