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強姦女子 控方擬改控威嚇促致非法性行為罪 保釋明年1月再訊

男警涉強姦女子 控方擬改控威嚇促致非法性行為罪 保釋明年1月再訊
男警涉強姦女子 控方擬改控威嚇促致非法性行為罪 保釋明年1月再訊

26 歲男警被指今年 6月在香港強姦一名女子,案件周五(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擬由強姦罪改控「以威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預計轉交區域法院處理。辯方申請保釋,裁判官水佳麗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16 日再訊。

控:擬改控罪及轉區院處理

控方指尚未準備好法律意見,再申押後 4 周至明年 1 月 16 日。辯方表示,被告希望法庭可盡快處理其案件,上一次提堂時,法庭已表示希望是最後一次押後,而案件 3 度押後仍沒有進展,希望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

雙方休庭商討後,控方透露,擬由強姦罪改控「以威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預計轉交區域法院處理;另擬有新增控罪。辯方另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被告父親以 10 萬作人事擔保,保釋期間被告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翻查資料,「強姦罪」指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以威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則訂明,任何人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另一人在香港或外地作非法的性行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 14 年,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刑期上限則為判囚 7 年。

被告程朗(26 歲,報稱警員),控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6 月 3 日在香港一處強姦女子 X。被告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FLCC149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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