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前成員網上發布煽動帖文 認煽動罪判監1年
【Now新聞台】一名社民連前成員在網上發布煽動訊息,承認煽動罪,判監1年。
57歲被告周劍豪出庭答辯,承認去年3至11月在網上社交平台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
案情指,被告案發期間在三個社交平台帳戶合共發布145則煽動訊息,包括指要「推翻中共」等,意圖引起港人對國家根本制度和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或離叛。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他發帖文是為發洩情緒。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不知道他的所為屬於犯罪,他主要是轉發新聞報道時加上主題標籤發表感受,期間沒有隱藏身份,沒有意圖煽動暴力,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煽動;涉案帖文最多只有138個讚好,其中40多則帖文沒有人讚好和轉發。
辯方又指,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檢控此案,顯示他們認為此案情況並非最嚴重;被告在獲悉終審法院就譚得志案的終極裁決後即時認罪,希望裁判官扣減被告三分一刑期。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的訊息以推翻中央為主調,通過轉載新聞大肆激起他人仇恨,指出過往已有多宗煽動案定罪,被告不可能不知他的所為違法,以1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禁1年。
休庭期間有旁聽人士投訴保安偷拍,一度情緒激動起哄,大批警員到場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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