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1.48億元 重慶市原副市長熊雪一審被判死緩

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市長熊雪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案件今天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熊雪亦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熊雪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內地傳媒報道,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熊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用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億多元。 法院說,熊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熊雪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