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動罪成 非白衣人陳永晞提上訴 7被告全部不服裁決提上訴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高院最新資料顯示,繼林卓廷等 6 人提出上訴後,餘下的陳永晞亦已提出上訴,即該案所有被告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原審:陳永晞為閘內暴動的積極參與者
原審、區院法官陳廣池於 2024 年 12 月 12 日裁定案中 7 人罪成,當中,陳永晞被判囚 2 年 7 個月。
控方指控,陳聯同他人用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官拒納陳供稱,拿消防喉射水是自衛或阻止他人的舉動,指陳「明顯地以射水作來反擊的行動,這亦是一種挑釁及襲擊的行為」。
官裁定,陳使用消防喉並不是驅散、阻止閘外白衣人,「射水是要反擊對方,弄濕對方和閘外的地方。這亦激化對峙,亦可視為帶有挑釁性,使白衣人更有衝動衝擊閘內人士」。
官指,陳不是主導者,亦不是號召者,而是閘內暴動的積極參與者,以判囚 3 年為量刑起點,基於同意大部分案情、案件歷時多年,減刑 5 個月,判囚 2 年 7 個月。
其餘 6 名被告早前已分別提出上訴,包括林卓廷與庾家豪(見報道)、鄺浩林(見報道)、葉鑫昇、尹仲明及楊朗(見報道)。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原案 7 名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CACC54/2025(DCCC1106/2020, DCCC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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