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同志平權案 政府屢上訴皆失敗 律政司:勝算非唯一考慮 負責任政府需據理力爭|Yahoo
【Yahoo 新聞報道】近年多宗涉及性小眾平權的司法覆核案,政府都堅持上訴到終審法院,但最後失敗而回。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15 日)在立法會回應口頭質詢時表示,在處理涉及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件時,勝算不是唯一考慮因素,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有需要據理力爭,即使面對具挑戰性的案件,政府亦需要在法律程序上堅持到底,原因是部分重大議題必須通過上訴程序,才能有終局性、權威性定奪。
政府每年花近400萬外聘大律師處理人權案
近年有多宗涉及性小眾的司法覆核案件,案件在糾纏多年後,最終政府一方皆敗訴。其中同志伴侶就公屋、居屋及遺產權提出的三宗司法覆核案,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去年 11月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
葉劉淑儀今日在立法會大會就「關於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件」提出口頭質詢,提到去年的 Nick Infinger同志平權公屋案、李亦豪居屋案及遺產繼承權案中,終審法院再次確立衡量基本人權的相稱原則測試。她關注政府近年在相關案件中的勝訴和敗訴數字。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指,在剔除免遣返相關案件後,過去 5 年的入稟司法覆核案件中,有 61 宗涉及申請人聲稱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其中有 14 宗仍待原訟庭判決,42 宗為政府獲判勝訴或申請人撒回覆核,有 5 宗為政府被裁定敗訴或政府妥協和解。
在處理上述案件中,政府向外聘大律師支付的費用按年平均為 389萬,向申請人支付的訟費,按年平均為 11.9 萬。在 61 宗案件中,政府勝訴合共獲判的訟費合共約 415 萬元;5 宗敗訴或政府妥協的案件中,政府需向外聘大律師支付的費用及訟費,合共約為92.2萬。
林定國:勝算不是唯一考慮因素
林定國指,如何適當運用相稱性原則,並不是非黑即白的法律問題。當面對涉及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律政司會與相關政策局了解背景後,提供法律意見,政府亦會諮詢外聘獨立本地,或海外大律師的意見,而訴訟決定是考慮一籃子因素後作出。
林定國表示,政府難以準確評估訴訟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勝算不是唯一考慮因素,要顧及整體公眾利益,例如相關司法覆核假如成功,可能會帶來的政治、社會、經濟、公共資源運用分配的影響。
他續指,政府每個政策、法例,均是經過審慎考慮,每當遇到司法覆核,「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一般而言都有需要去據理力爭,等法庭、市民大眾都能夠清楚理解政府的立場」。他承認,個別案件較具挑戰性,「但仍有充分理由,政府需要在法律程序上堅持到底,部分重大議題,必須通過上訴程序,才能就相關爭議,取得終局性、權威性定奪。」
林定國強調,除了訴訟結果,更重要是理解法庭判決的理由,即使政府被判敗訴,「政府需要理解、釐清法庭認為某一項決定、政策、法律條文不符人權要求,才能重新制定政策,提出立法修法建議,是負責任的政府必需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