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港人治港」不完全指只能由港人治理 中央亦要治港

【Now新聞台】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出席國家憲法日講座致辭時稱,一國兩制中的「港人治港」,不完全是指由港人治理,提到中央亦要治港;又強調香港與中國其他地方相比,享有高度自治權。

基本法基金會舉辦國家憲法日晚宴講座,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主講,題目圍繞中國憲法監督制度。他致辭時稱,根據憲法,一國兩制中的「港人治港」意思不完全是指香港只能由香港人治理。

張勇:「港人治港也是這樣,並不是說香港這個一千多平方公里,只能由香港人自己來治理,不是這個意思,有這個意思但不完全是。當然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這個基本法哪裡來。鄧小平還說了一句話,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愛國者治港。所以說基本法104條就體現了要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張勇又強調,中國其他地方都有法律規定他們的自治權,在比較之下,香港擁有的是高度自治權。

張勇:「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不是通過了法律就能夠生效,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我們90個議員過半數表決後,馬上就能夠生效。那你說香港特區的自治權是不是高?是不是高度自治?你再看基本法內的160條,有多少高度自治權,所以高度自治是真的,不需要打引號,這就是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的關係。」

張勇亦提及,包括香港在內的多個地方,都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制定的法律,由常委會審查法案會否牴觸憲法或基本法等。香港由回歸以來至今年八月一共報備了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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