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足前助教涉非禮 指審訊不公申永久終止聆訊被拒 申司法覆核再被駁回

港女足前助教涉非禮 指審訊不公申永久終止聆訊被拒 申司法覆核再被駁回
港女足前助教涉非禮 指審訊不公申永久終止聆訊被拒 申司法覆核再被駁回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非禮前員工,2024 年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其後再被控非禮另一前員工。黃子偉質疑,兩名事主屬同一警方案件編號,重新起訴屬「一案兩審」,他在 2024 年申請司法覆核遭拒後,於裁判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亦被拒。

黃 2025 年再入稟提司法覆核,指裁判官未有全面考慮他的理據,繼續審訊會對他不公,要求推翻裁判官命令。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7 日)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法官在書面判詞指出,裁判官拒絕永久終止聆訊,並非最終的決定,黃一旦被定罪,仍可提出上訴推翻決定,現時透過司法覆核處理爭議,將會令刑事程序變得「支離破碎」,延誤及擾亂審訊。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非禮案將在 3 月 10 日開審。

法官:覆核將擾亂、延誤刑事程序

申請人黃子偉無律師代表,在 2 月 7 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沒有開庭處理,法官高浩文周二直接頒書面判詞,駁回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在判詞中引述一宗終審法院案例,列明拒絕永久終止聆訊「並非最終的決定」,因為永久終止聆訊,只是開審前的一個申請,裁判官的決定是否正確,大可留待被告被定罪後,在上訴時重新檢視。

判詞續指,在開審前覆核永久終止聆訊決定,將令刑事程序變得「支離破碎」(fragmentation),必然會擾亂和延誤審訊結果,因此應該留待審訊結束後,在上訴時處理。

由於申請人有其他可行的補救方案,法官認為不適宜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因此駁回申請。法官沒有作出訟費命令。

申請人質疑一罪兩審

翻查資料,黃子偉首先被控在 2021 年非禮員工 X,他在 2024 年 3 月獲判無罪後,同年 5 月再涉非禮員工 Y 被捕,後再次被起訴。黃同年 8 月提出司法覆核,爭議兩名事主的案件,屬同一警方案件編號,重新就 Y 的案件起訴是「一案兩審」,要求律政司重新檢視起訴決定,惟遭高院法官高浩文駁回申請。黃其後向裁判官曾慶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亦被駁回。

裁判官拒絕永久終止聆訊

黃子偉 2025 年 2 月 7 日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裁判官駁回其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時,未有全面考慮理據,包括律政司拒絕披露重要文件,以及就 Y 的案件起訴等同「一案兩審」,導致審訊不公。

案件編號:HCAL3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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