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監視警員稱確認被告身分跟蹤及按指示拘捕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在高等法院踏入第11天審訊。 監視警員供稱,2020年3月7日監視其中一名被告楊怡斯時,曾目擊她在朗豪坊外脫下口罩吸煙,正面清晰可見,並用相片確認其身分。辯方盤問時,引述警員供稱在楊怡斯戴着口罩時,透過其眉目確認身分,書面供詞卻不曾提及,警員供稱因為「關於行動戰術」,所以在供詞沒有記錄。 辯方續指,沒有記錄的原因其實是警員只是依通訊機的資訊和指示,跟蹤類似的人,警員不同意,並表示在旺角港鐵站已肯定楊怡斯身分,到她在朗豪坊吸煙時「加倍肯定」,警員看見楊怡斯前亦多次翻看相片,反問是否每一次拿出相片查看都要記錄,因為錄口供時覺得此部分不重要,所以沒有記錄。 另一監視警員供稱,當日奉命監視另一被告何卓為,晚上近8時,在塘尾道兒童遊樂場看到何卓為與一名女子接觸,並認出該女子即為楊怡斯,當時他亦在對方看不到地方拿出相片確認其身分;當時警員與兩人相距約3至5米,看見兩人交談及聽到兩人談話,兩人其後前往荔枝角餃子店,離開時何卓為手持一個白色袋和一個黑色袋,兩人衣着不變。 另一名監視警員就供稱,同日晚上9時半,到旺角一帶候命,至約11時半,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看見一輛紅色私家車,憑該車上男子相貌特徵認出是其中一名被告李嘉濱,之後展開跟蹤,及後收到通訊機指示,可以拘捕及截停李嘉濱,便加快腳步追到旺角道,以「製造炸彈」罪名作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