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套丁」案 再多一名遭廉署起訴丁屋申請人承認串謀詐騙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11人,包括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涉嫌透過「套丁」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認罪被判監,今日再多一名申請人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案情透露,被告於06年6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並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該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地政總署其後向他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於1991年11月起,不同人士包括被告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銷售物業項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超過10億元,而被告申請興建的丁屋則於2015年售出。 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在水蕉新村內發展物業項目,被告曾串謀一些中間人以10萬元出售自己的「丁權」。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對方為受託人合作發展有關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早前控告另外8名參與勾當的丁屋申請人串謀詐騙,其中二人承認控罪,各被判監一年;另外5人今日出庭時否認控罪,案件訂於5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餘下一人的答辯同樣押後至5月9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