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逃票︱乘客被指衝閘點應對?何謂逃票?睇清《港鐵附例》規定及職員權責︱Yahoo
【Yahoo新聞報道】近期港鐵派員加強打擊逃票,但有被罰1,000元附加費的市民向傳媒否認自己曾經衝閘,同時持有有效成人八達通入閘,不明白自己為何罰款,事件在網上引起熱議。到底港鐵打擊逃票的法律依據是甚麼?負責查票的港鐵職員有何權限?若被冤枉應如何處理?《Yahoo新聞》翻查《港鐵附例》和港鐵網頁,並訪問大律師陸偉雄,為大家拆解。
逃票的法律定義是甚麼?罰款多少?
《香港鐵路附例》(下稱《港鐵附例》)容許港鐵公司以兩種方法處理,包括向違例的乘客即時徵收附加費,或根據附表罰款。
《港鐵附例》第15條列明,除3歲以下人士之外,任何人如處身已付車費區域但有以下情況,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有關人士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及將車票交給港鐵人員:
無持有車票;
持有無效車票或進入頭等車廂前未有拍卡;
持有被不恰當地損壞的車票;
持有已過期的車票;
不符合特惠車票資格而持有特惠票;
至於附加費金額,《港鐵附例》第2條列明不得超過相等於最高成人單程車費的50倍。根據現時的「車票發出條件」,現時重鐵網絡(指輕鐵以外的鐵路線)附加費為1,000元,輕鐵及港鐵巴士的附加費則為370元;港鐵亦可以按《港鐵附例》附表二,對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沒有繳付車費的乘客施以處罰,最高罰款5,000元。
港鐵向《Yahoo 新聞》覆稱,一般而言,查票人員在車站進行查票工作時,會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要求乘客提供車票以供檢查。若乘客不能出示車票或車票沒有出入閘記錄,查票人員便會跟進執法工作;過往曾有不少例子出現濫用特惠車票的情況,個案中的乘客以特惠車票入閘,但面對查票組人員檢查時,卻提供另一張沒有出入閘記錄的車票以供檢查,公司會不時具體檢示查票罰款個案的細節,以確保有效執法的同時,亦符合公平公正原則。乘客可就其查票個案按機制以書面方式提出上訴,公司會嚴肅處理,按乘客提出不同的上訴理由,作出考慮及處理跟進。
若乘客認為自己沒有逃票而被港鐵罰款,應如何處理?可否要求警方到場或翻看閉路電視?
陸偉雄認為,若乘客與職員有爭議,應即時向職員表達,並報警交由警方處理,之後警方會決定是否票控。若被票控,乘客亦可不承認控罪,法官會排期申辯。他強調,若簽署罰款單,即代表乘客同意處罰,因此如有懷疑就不應簽署任何文件。
他又指,乘客有權在保存期限內向港鐵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港鐵會視乎有沒有拍攝到涉事地點,如事發在閉路電視盲點,港鐵可以拒絕提供。
徵收附加費和《港鐵附例》下的處罰有何分別?會留案底嗎?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港鐵附例》容許港鐵職員以不同方法處理,例如可以行使酌情權網開一面,或發出通知書徵收附加費,亦可交由警方處理發傳票上庭。如何處理可由港鐵決定,但亦要視乎涉事乘客有沒有重犯。
至於《港鐵附例》下的處罰是否會留案底?陸偉雄解釋,干犯較嚴重罪行需在警方備存才叫「留案底」,但據他理解,大部分港鐵的罪行即使有處罰,亦不屬於「需要紀錄的罪行」(recordable offence),因此不會留為「案底」。但他指港鐵會備有紀錄,若日後再違反《港鐵附例》,可能不會以普通方式處理;至於個別嚴重罪行則視乎嚴重程度,警務處曾向立法會表示,需要紀錄的罪行包括涉及使用暴力的罪行,例如傷人、毆打而引致他人身體實際損傷等。
負責查票的港鐵職員是誰?有何職責?
目前港鐵職員的制服以黃色為主調。港鐵網頁列明,「主要前線職位」包括「顧客服務及收益保護主任」,有權執行《港鐵附例》,以及在車站查票。其職務包括:
在鐵路處所執行查票工作;
協助乘客正確使用站內設施及票務系統;
執行《港鐵附例》及採取適當行動處理逃票及違反附例人士;
協助處理車務事故及為有需要乘客提供協助等;
另外,港鐵亦設有「附例特檢隊」負責執行《港鐵附例》,相關職位未有列在「主要前線職位」,但仍可在招聘頁面上見到。其中「附例特檢隊隊目」須有兩年紀律部隊經驗,或有執行《港鐵附例》的相關經驗,其職務包括:
帶領隊員在港鐵車站巡邏;
執行《港鐵附例》及查票工作;
協助車站職員按照程序檢控逃票行為並徵收有關罰款,和處理違例者的其他不當行為等。
港鐵職員可以使用武力嗎?
根據《港鐵附例》,港鐵職員有權將懷疑已觸犯或正觸犯《附例》的乘客移離鐵路處所,如有需要可使用合理武力,亦可以扣留涉事者直至交予警務人員羈押。
陸偉雄指出,「合理武力」並非一刀切,若乘客沒有任何使用武力傾向,港鐵職員就不應用武力,只能勸喻;若乘客有暴力傾向、想逃走,職員可使用武力,強調要因應情況和環境判斷。
《港鐵附例》還訂明甚麼行為可被處罰?
除了逃票之外,《港鐵附例》列明可就附表二上的項目處予罰則(詳見下圖),當中包括損壞鐵路處所、演奏樂器、攜帶動物、衣着不恰當、粗言穢語的人士處罰等,最嚴重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大律師陸偉雄、《港鐵附例》條文、港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