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法官斥煽風點火歪論遍地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全部人還押至下月22日求情,明年2月27日判刑,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表示,不能將案發事件單獨抽離政治環境,當日港島區先有合法遊行,後來在中聯辦外出現暴亂,當晚白衣人自行組成武裝力量,於月台車廂中打人片段廣為流傳,令人譁然,結果混淆了誰是誰非。法官認為,元朗站大堂衝突為「7.21」事件上集,白衣人於月台車廂中打人為下集,人群聚集為事件之偶然,卻是歷史之必然。 法官批評辯方說法匪夷所思,歪論遍地,裁定閘內非白衣人構成另一場暴動,指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兩班人聚集對峙時,若以自衛或保衛他人為由將武力合法化,猶如鼓勵武鬥,反駁其他6名被告說法,用消防喉射水及噴射滅火筒來阻嚇對方等,僅自圓其說,實質激化情況,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他與其餘6名被告暴動罪成。 法官裁決時指出,案發時現場猶如同一個空域有兩個颱風,互相影響,令不少人感到混淆,案發當日林卓廷過分高估自己,其政治立場廣為人知,打算以立法會議員角色緩和衝突,令人講道理而不再挑釁,想法值得商榷,事件更向相反方向發展。林卓廷供稱到現場前曾致電警長,促對方盡快驅散白衣人,但此舉不等於報警處理,對方也沒有查證林卓廷身分。法官說,林卓廷到場前發布的三個帖文起了磁石效應,吸引立場相近人士前往案發現場,更渲染為黑社會分子介入,批評林卓廷案發當時叫助手做直播,目的是「抽政治油水」。 法官又說,林卓廷踩籲現場人士不要離開,客觀效果造成付費區內群眾聚集,又叫人「唔好落單」,卻沒有呼籲他人返回月台乘坐列車;又向白衣人聲言警察來拘捕白衣人,是調停還是拱火澆油一目了然,現場有雜色衣服供黑衣人替換顯示早有準備。案發時仍有市民能如常出閘,非白衣人在場投擲水樽、互相指罵挑釁,認為即使閘外白衣人行為不當,亦不等於非白衣人可以挑釁施襲,林卓廷呼籲現場人士不要退,明顯為增大非白衣人聲勢,其後林卓廷再沒有致電警長或報警求助,行為為了鞏固雙方對峙,沒有想過如何疏散,裁定林卓廷不是獨立監察人或調停者,反而是對著幹。 法官又逐一分析其餘被告,對峙時被告庾家豪面帶笑容,不見得像保護他人,更不時走近閘機挑釁,聯同被告陳永晞、楊朗先後用消防喉射水,並非驅散,而是激化對峙,反擊對方。被告葉鑫昇留守現場打算親身向警方提供證據,卻不以手機拍攝片段,為阻嚇而先後兩次向白衣人擲水樽及擲伸縮傘,是破壞安寧的行為,產生群眾仿效的後果。被告鄺浩林曾經四次擲物及向白衣人多次招手,鼓勵他人,壯大聲勢。 被告尹仲明向白衣人投擲水樽,聲稱逗留在場為受傷女士做證人,卻沒有親自去照顧那女子,去了天水圍警署,不但沒有報案,反而去了警署外聚集,其後更因印象模糊而放棄報案,更不會做證人,又反問為何尹仲明一定要當晚報案、與其他50多人一起報案,反映尹仲明在元朗站和其他人有默契地行事,裁定其餘6人暴動罪成。 法官又指,7月21日對整個香港而言是「多事之秋」,既有港島遊行,又有中上環中聯辦暴亂,難以用普通巿民的日常角度審視警力部署及元朗情報。陳官指當晚有很多人「打爆」999專線,有否濫用999專線不得而知,救護及警方遲來現場並不能成為挑釁對方,甚至以暴易暴的藉口,在未有任何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應胡亂猜測,亦不應用「陰謀論」的眼光來看待警方當晚的部署。 法官又說,觀察到事發當晚港鐵就元朗站所發生的衝突有點措手不及,車站大堂及月台有否需要廣播,呼籲人們守法及勸籲區外其他人士不要使用元朗站,停用閘機,讓列車「飛站」。至於港鐵控制中心對列車車長的支援亦不足,有人不停按動緊急掣、阻止車門關閉,引致列車延遲離開車站,車長孤立無援,控制中心亦沒有解救方法,間接導致後來有白衣人衝上月台,進入一兩卡車廂打人。 法官批評有些域外國家、地方或機構以不負責任及「雙標」的言論來批評本港所進行的一些刑事審訊,試圖矮化本港的司法制度,甚至恐嚇對一些本地法官提出制裁或入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