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 林卓廷被裁定暴動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他暴動罪成。(港台圖片)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

控方指,林卓廷在現場向其他非白衣人發號施令,藉議員身分帶領挑釁白衣人,更透過其助手直播號召更多人到元朗生事;辯方則指,當時非白衣人行為有可能是出於自衞而非暴動,林卓廷在現場沒有破壞社會安寧,事後更獲警方感謝舉報。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