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殺同學埋屍案宣判 2人獲刑一人矯治教育
【on.cc東網專訊】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今年3月發生3名13歲少年殺死同齡同學埋屍案,轟動社會。案中三名被告少年其後被追究刑責,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30日)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張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李某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另對被告馬某某則不予刑事處罰,並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某、李某與同班同齡同學王某某存在矛盾,經張某某提議,二人多次共謀殺害王某某後平分其錢財。張某某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並提前攜帶鐵剷挖坑準備。今年3月10日下午,張某某將王某某騙出,李某駕駛電動單車載馬某某,張某某騎電動單車載王某某,四人一同前往張某某事先選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張某某指使將二人欲殺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馬某某。
四人進入大棚後,張某某首先持鐵剷動手殺害王某某,李某幫助控制王某某,馬某某見狀離開大棚。張某某、李某殺死王某某後將屍體掩埋後,張某某等人駕駛電動單車逃離現場,張某某將王某某手機微信帳戶中的錢轉入自己微信後與李某平分,又將王某某手機卡取出指使馬某某砸毀,手機則交由李某拋棄。案發後,馬某某首先交代並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屍現場。
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兩經預謀後將被害人殺害並埋屍,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二人作案時已滿12歲不滿14周歲,依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馬某某參與了張某某、李某殺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但鑑於馬某某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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