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向羅冠聰等6名潛逃者 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措施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並撤銷6人的特區護照。

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89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向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四項措施。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向他們出租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不動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有合伙或投資關係等,即屬犯罪,同時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

此外亦對蒙兆達及蔡明達實施「暫時罷免董事職位」,之前是大律師的霍嘉誌亦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政府指,他們是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公然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涉事的6人不時會在社交網站發言,若訂閱他們的頻道會否違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如果你知道這個平台的目的是籌款,令他繼續在海外危害國家的安全,繼續要求外國制裁中國或香港,如果是參與這些平台就有機會被視為有犯罪的意圖。(市民)如果首次上去(平台)是好奇的、不知道他說甚麼,當然有一個機會是無犯罪意圖,但是犯罪意圖要從一切客觀環境、過去的言論去判斷。」

6名涉事的人在港期間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其後潛逃英國。警方已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去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原文轉載】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及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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