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專生求職為電騙案收贓款 判入教導所
一名男大專生去年在通訊軟件求職,為電騙案上門收取贓款,又企圖向另一人收取騙款。他早前承認洗黑錢及企圖洗黑錢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20歲男被告承認一項處理及一項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的交替控罪。案情指被告去年6月到一名婦人的住所,取走約值24萬元的財物,及後又到另一名婦人的住戶收取騙款,但被事主揭發,警方到場埋伏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負責收取物品,不知道背後意義,以為只是運送貨物。 區院法官郭偉健今判刑時說,被告沒有參與本案源頭罪行,或最多只有粗略認知,又說被告學業成績中等,同時不是不可教化的人,法庭認為協助他更新,比懲罰與阻嚇更重要。控方指,每年由電騙案造成的損失令人咋舌,因此有加刑申請。郭偉健認為,判處被告入教導所是最有益做法,被告期間可被感化,也能防止更多同類罪案發生。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為減輕家人經濟負擔而上網求職而誤捲入騙案,又指被告對源頭罪行毫不知情,而且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