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父親誣陷偷鄰居內衣、29歲男持刀斬父 認有意圖傷人罪還押小欖待醫療報告
29 歲男子在 2023 年,稱因遭父親誣陷偷取鄰居的內衣,以菜刀襲擊父親。他周一(6 日)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告還押至 1 月 17 日判刑,期間還押小欖,以待索取其醫療報告。
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認為父親散播謠言、監視他及折磨他,因此到廚房取菜刀斬向父親,襲擊持續約 1 至 2 分鐘。被告對於一時衝動斬傷父親感到後悔。辯方呈上兩封信件,指一封是給予父親的道歉信,另一封則是交予法官的悔改書。
被告在休庭前一度站立稱,要求改到白沙灣懲教所還押,而非原本還押的小欖精神病院;指前者為無煙院所,有助他戒煙,以及可修讀夜校,望將來可成為地產經紀。
被告休庭前稱
望還押於白沙灣懲教所
被告關頌圻的代表大律師向法庭呈上兩封信,指一封是給予父親的道歉信,另一封則是交予法官的悔改書。
被告在休庭前突然站立發言稱,要求改到白沙灣懲教所還押,而非原本還押的小欖精神病院;指前者為無煙院所,有助他戒煙。他續稱,於白沙灣懲教所還押,月入達 1000 元,但小欖僅有 600 元,又指可在白沙灣修讀夜校,以修畢中六。被告又指,他有三個夢想職業,分別是警察、地產經紀及導遊,指自己定罪後將無法成為警察,望將來可成為地產經紀。
他另稱,以往因吸食冰毒、可卡因而產生幻覺,服藥後情況好轉;另指有患上思覺失調的囚友,病情好轉後可改為囚禁監獄。暫委法官郭棟明聞言稱,要先了解被告的醫療報告,再作決定。
案情:被告突然取出菜刀
連續斬向事主頭部
案情指,被告與家人同住元朗馬田村的村屋,他與 71 歲的父親,即本案事主甚少交談。2023 年 1 月 25 日早上 9 點 15 分,事主在天台做家務,被告走到天台看了事主幾眼,其後下樓。
當事主下樓時,見到被告站在地下大閘旁,雙手在身後,事主沒有理會被告,嘗試推開被告旁的鐵閘,但發現鐵閘已上鎖。
被告突然取出一把長 17 厘米的菜刀,連續斬向事主的頭部,事主以左手抵擋,嘗試打開鐵閘及大聲呼救。被告繼續襲擊事主,直到約一分鐘後,住在旁邊的事主弟弟走到鐵閘前,要求被告住手,被告則停止。事主即打開鐵閘逃出。被告到屋外以水管的水清洗菜刀。被告按事主弟弟的要求,將菜刀放在地上。其後報案處理。
案情:被告稱遭事主誣陷
偷取鄰居的內衣
被告接受警方查詢及警誡下稱,由於事主之前誣陷被告偷取鄰居的內衣,兩人關係惡劣,因此以菜刀襲擊事主,並明白自己錯了。
事主被送往屯門醫院。經檢查後,發現事主頭皮有多處刀傷及大量出血,面部、左臂亦有多處刀傷,電腦斷層掃描顯示,他有多處顱骨骨折等。事主同日接受面部、頭皮傷口、左手傷口等手術,他留醫至同年 2 月 8 日出院。
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他接受教育至中三程度;又指認為事主散播謠言、監視他及折磨他,因此到廚房取菜刀斬向事主,襲擊持續約 1 至 2 分鐘。被告對於一時衝動斬傷事主感到後悔,望警方給予機會。
被告關頌圻(現 29 歲,無業),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23 年 1 月 25 日,在新界元朗馬田村一單位,意圖使關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HCCC2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