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的士腰帶勒死妻囚終身 男子終極上訴遭駁回

【on.cc東網專訊】無業漢10年前與內地妻子乘的士前往落馬洲時,突然拿腰帶勒住妻子頸項,並自言自語「要死一齊死」。的士司機察覺後座乘客有異樣,趁機停車並向警員求助,當時女子已昏迷,男子則用腰帶勒住自己,並欲咬舌自殺。女子在5天後不治,其夫被控一項謀殺罪受審。他不否認殺妻,但稱是受思覺失調影響。2018年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他不服判決提上訴,2021年遭上訴庭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申終極上訴。終院今(7日)頒判詞,裁定他上訴失敗。意味着距今近10年,案件終塵埃落定,終身監禁會是他最終刑罰。

案發時48歲的上訴人李長再,被控在2015年10月28日在港謀殺其妻李麗雅(46歲)。被告在內地讀書至小學程度,之後來港。控方案情指,2015年10月23日,上訴人與死者在油塘登上的士,當駛入大老山隧道時,司機聽到死者叫了一聲,然後從倒後鏡看到上訴人用手按住死者,並傳來掙扎聲。司機心感不妥,問發生何事,被告回答「冇事」,自言自語:「要死一齊死,要跳一齊跳。」又指示司機駛往青馬大橋。司機擔心有事發生,將的士駛到港鐵上水站附近,下車向警員求助。其時死者已昏迷,上訴人則用腰帶勒住自己的頸。警員拘捕期間,上訴人曾企圖咬舌自殺。死者5日後去世。上訴人於2018年受審,陪審團最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他向上訴庭上訴被駁回,再向終院提上訴,結果今日再被駁回。

據終院判詞指,審訊期間,上訴人並不否認其曾殺死妻子,但提出「減責神志失常」作為局部抗辯理由。上訴人提出其有服食藥物之歷史,並在案發時正承受「興奮劑致使思覺失調」,合乎《殺人罪行條例》下的抗辯理由。上訴人對其精神科專家蔡醫生稱,他案發時及早前經受幻覺和妄想症狀,惟上訴人並無在審訊時作供。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指出,上訴人對蔡醫生所作之庭外陳述乃屬傳聞證供,然而,該等陳述可呈堂作爲蔡醫生的專家意見的基礎。原審法官交由陪審團衡量給予蔡醫生的意見多大比重。終院判詞指,上訴人向其精神科醫生就其醫療歷史,或過往精神狀態所作之庭外陳述亦非即時陳述,並無獨立證據價值。在本案中,原審法官已妥當地接納蔡醫生的意見呈堂,讓陪審團考慮上訴人「減責神志失常」的抗辯理由,5名終院法官因此一致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FACC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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