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警認警署內藏毒等 被判感化令12個月、罰款2千元

34歲男警認警署內藏毒等 被判感化令12個月、罰款2千元

34 歲男警被指 2024 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內當值時藏有「藍精靈」、「白瓜子」等毒品;其後 8 月在街上被同袍截停搜查時,再被揭管有「咪達唑侖」,被起訴管有危險藥物等 3 罪。他早前認罪,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罰款 2,000 元。

案情指,男警 7 月當值期間,被上司發現不能集中,思疑他受藥物影響,遂安排他接受毒品測試,結果對「可卡因」呈陽性反應,其後被搜出有「可卡因」、「藍精靈」等毒品;被告 8 月在街上因形跡可疑而被同袍截查,再被搜出「咪達唑侖」。

案情:當值時不能集中
上司起疑指示驗毒

案情指,被告、34 歲男警方嘉偉於 2024 年 7 月 16 日當值期間,被上司發現他不能集中、看似疲倦,思疑他受藥物影響,同日安排他接受毒品測試,結果對「可卡因」呈陽性反應。

案情續指,一名刑事偵緝警長對被告搜查,發現其銀包內的一張廿元鈔票,有固體可卡因痕跡,及在其腰包內找出兩張鋁箔,分別藏有兩粒「藍精靈」、4 粒俗稱「白瓜子」的安眠藥,以及一根電子煙彈。警長遂施行警誡、拘捕被告,被告僅稱希望找律師。

案情:形跡可疑被同袍截停搜查

案情續指,同年 8 月 18 日下午約 2 時半,警察機動部隊(PTU)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一帶巡邏時,發現被告形跡可疑,遂截停搜查,在其短褲內發現一張鋁箔,內藏 9 粒「咪達唑侖」(Midazolam)。被告當時聲稱有醫生處方,但未能提供證明。其後警方帶他至其住所,亦未能找到證明,遂拘捕他。警誡下,被告維持緘默。

被起訴 3 罪

被告方嘉偉(34 歲,報稱公務員)被起訴 2 項管有危險藥物,及 1 項管有第 I 部毒藥。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葵涌警署 13 樓,管有一張 20 元港幣折疊成小包內含可卡因的微量固體及 2 粒藥丸内含 0.02 克咪達唑侖;及管有第 I 部毒藥,即 4 粒含有佐匹克隆的藥片及 1 個煙彈內含 1.8 克含尼古丁的液體;及同年 8 月 18 日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外管有危險藥物,即咪達唑侖。

STCC3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