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性騷擾」定義、投訴注意事項、過往索償案例
【Yahoo 新聞報道】有餐廳女員工稱遭受職場性騷擾,被分區經理改花名「大波妹」、「大波蓮」,其身材又遭同事嘲笑。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向別人做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而令對方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便構成性騷擾。平機會指,受害人可向僱主及該會投訴,亦可在事發兩年內,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性別歧視條例》下,有兩種情況均屬性騷擾。第一是向特定對象做出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相關的行為,而任何合理的人會認為此舉使受害人感被冒犯、侮辱或威嚇。平機會刊物列舉的例子包括:高談與性有關的淫褻笑話、評論別人的身材、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
迎新活動坐大腿壓氣球也屬性騷擾
另一種則是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即任何人自行或聯同其他人做出涉及性的行徑,對另一人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平機會舉例,大學迎新活動上,高年級生要求新生坐在其大腿上,壓爆氣球;學生在手機應用程式群組向同學發放色情訊息、圖片或短片,均屬性騷擾,而且性騷擾沒有性別限制。
民事索償須兩年內入稟區院
平機會指,性騷擾須負上民事責任,部分行為例如未經同意下觸摸他人私處,更可能構成 《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猥褻侵犯罪,即 「非禮」。受害人應盡快記下事件詳情,包括日期、時間、地點、事發經過,包括騷擾者的言行、個人反應等,留意會否有其他人在場,都有助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受害人應在事發後12個月內,透過書信、傳真或平機會的網上表格,向平機會提出投訴;若作民事索償,則需在事發後24個月內入稟區域法院。
女收銀遭拍胸叫「大波蓮」獲酒樓賠8萬
過去曾有因性騷擾而興訟索償案例。2008年一名酒樓點心師傅稱呼女收銀員為「大波蓮」,並拍打對方右胸,收銀員向女上級提出投訴不果,更因掌摑點心師傅而被解僱。至2012年,區域法院最終裁定酒樓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賠償女收銀員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