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案 原審脫罪的被告王志榮暴動罪成

【Now新聞台】元朗721事件白衣人案,法官裁定原審脫罪的被告王志榮暴動罪成,下周二判刑。

王志榮自行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他在2021年獲判無罪,但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法官葉佐文原審時指,案發片段中的犯案人外貌與王志榮不完全相似,又指雖然王志榮家中管有犯案人案發時所穿的波鞋,但可能只是幫人保管。

法官重審時又曾質疑控方截圖模糊和涉案波鞋是否屬於王志榮,但他裁決時指重看案發片段後,發現被告在進入元朗站和離開車站後曾脫下口罩,令他有更充實基礎準確比對片中犯案人和王志榮的容貌。

法官指,案發片段共25個場合拍攝到犯案人,包括影到他在元朗站內擲物和做作勢攻擊動作,並在月台用藤條指罵車廂內的人。他認為這些場合中的犯案人是同一人,而他比對犯案人和警方為王志榮拍攝的照片後,認為兩者外貌極相似。

法官又指,警方案發後兩日在被告住所檢獲的短褲和波鞋,與犯案人案發時所穿的亦極相似。雖然他認為王志榮不一定是這些衣物的單一物主,但這仍可作為被告管有衣物的環境證供。

考慮到這些因素後,法官認為不可抗拒的推論是王志榮夥同其他白衣人到元朗站無差別襲擊他人,令他們受嚴重傷害;指出需糾正原審時的裁決,裁定他暴動和意圖傷人罪成。

辯方求情指,王志榮因本案感焦慮,需看青山醫院精神科並服藥,又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個人參與暴力的程度小。

案件押後到4月8日判刑,法官撤銷被告的擔保,他需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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