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就煽動罪提終極上訴 終院開庭聆訊
【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就煽動罪提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開庭聆訊。
正就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服刑的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庭。他被控2020年在街站發表煽動文字,2022年被裁定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判監3年4個月。
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主張原審的區域法院無權審理案件,案件只能在高等法院經陪審團審理,又指若煽動罪依照簡易程序罪行處理,是違反國安法第41條危害國安案件,需循公訴程序審理的規定。
但常任法官李義質疑,煽動罪當時最高刑罰只是監禁兩年,罪行程度輕微,認為裁判官都有能力處理,又舉例即使國安法下的四類罪行,例如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視乎輕重程度,各級法院都可審理,反問若煽動情節瑣碎,是否毋須給予不值得的注意,由裁判官審理即可。
首席法官張舉能亦質疑煽動罪相對較輕微,要求陪審團審理是否符合國安法下,從速有效處理有關國安案件的要求。
戴啟思又呈上多個普通法國家的案例,指裁定煽動罪成需證明煽動暴力意圖,但李義質疑這些案例建基於與本港不同的成文法例,因此裁決與本港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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