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大廈拆僭建物墮鐵枝插死女途人 承建商等人共罰13.7萬元
【on.cc東網專訊】2023年2月22日旺角長旺道一幢樓宇清拆平台搭建物時發生高空墮物奪命意外,途經的一名63歲婦人遭墮下的長鐵枝插中頭部死亡。涉事一名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其獲授權簽署人、承辦商、其分判承辦商及建築工人,本月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判罰款合共13.7萬港元。
屋宇署表示,有關清拆工程屬小型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必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屋宇署調查發現,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於2023年2月,向屋宇署呈交有關拆除平台搭建物的小型工程文件,確認訂明圖則及詳圖是由其獲授權簽署人製備及簽署。惟當上述事故發生後,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承認並無實際參與有關工程,包括並不知悉工程細節,亦無製備任何訂明圖則及詳圖,及沒有就工程提供任何地盤監督及任何施工方法陳述。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明知而在給予屋宇署的文件內作出失實陳述,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A)(c)條。此外,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5)條,該名獲授權簽署人,因其准許上述罪行發生,亦被當作干犯該罪行。屋宇署遂於去年2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對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提出檢控,他們於本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3萬港元。
至於實際負責有關清拆工程的承辦商,調查發現其並未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備存的任何註冊承建商名冊,該承辦商明知而沒有按《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規定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小型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9AA(2)條及第40(1AB)條。此外,該承辦商沒有妥善規劃工程,沒有擬備適當的施工方法陳述,也未有提供足夠預防措施,該平台搭建物的清拆工程是以不安全或危險的方式進行,因而導致死亡事件,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B)(a)條。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5)條,該承辦商因其直接參與有關清拆工程並准許上述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建築工人分別干犯《建築物條例》第40(2A)(c)條及第40(2G)條的罪行,亦被當作干犯該等罪行。屋宇署遂於去年二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對該承辦商提出檢控,該承辦商於本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被判罰款3.2萬港元。
至於負責有關棚架工程的分判承辦商,調查發現其未有按《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規定,於工作平台提供足夠預防設置。由於該平台搭建物的清拆工程是以不安全或危險的方式進行,因而導致死亡事件,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B)(a)條。屋宇署遂於去年二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對該分判承辦商提出檢控,分判承辦商於本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1.5萬港元。
調查亦發現,進行有關清拆工程的建築工人,並非訂明註冊承建商,也沒有在任何該等承建商監督之下進行有關小型工程,並且以不安全或危險的方式進行清拆工程,因而導致死亡事件,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G)條及第40(2B)(a)條。屋宇署遂於去年二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對該建築工人提出檢控,他於本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被判罰款3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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