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更新「尿袋」上機規定 航空公司發聲明指符合要求
【on.cc東網專訊】因應早前發生香港航空由杭州蕭山機場返港的客機,途中有行李架上的外置充電器起火事故,民航處昨日(24日)公布更新乘客攜帶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即俗稱「尿袋」的上機規定。多間航空公司亦有發聲明指,現行公司規定符合民航署要求。
大灣區航空表示,現時關於外置充電器的措施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指引。大灣區航空會將民航處公布的新規定於公司網頁上更新、值機櫃台職員及機艙服務員均會提醒乘客留意新規定,而機艙亦會作出相關廣播,公司會全面配合,並與民航處保持緊密聯繫。
香港快運方面,其有關攜帶鋰電池的指引亦列明,乘客不可將外置充電器置於託運行李;而手提行李則有規定每名旅客最多只可攜帶20件備用電池,備用電池必須獨立包裹以防止短路;備用金屬鋰電池不可超過2克;或備用鋰離子電池不可超過100瓦時。
香港航空則表示,為進一步保障航空安全,香港航空將會嚴格執行民航處更新的規定,要求乘客必須隨身攜帶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不得放置於行李架上。香港航空將一如既往地與民航處保持緊密合作,積極推動並確保新規定順利實施。
民航處更新規定,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同時不能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亦不得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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