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修例 土地登記冊物業擁有人等同最終業權人

【Now新聞台】發展局建議修例土地註冊處登記冊上的物業擁有人等同最終業權人,簡化物業轉讓程序,在新土地先行,舊有土地暫不處理,預計2027年上半年實施,屆時逆權侵佔將不再適用於新土地。

在現行契約註冊制度下,土地登記冊不能保證物業的擁有權,因業權可能有不明確之處或受到沒有註冊的權益等影響,每次物業轉讓時買家的律師均需核實過往樓契等業權文件,翻查每一手轉讓業權均穩妥,業主亦需要保存樓契。

政府在2004年制定《土地業權條例》,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在業權註冊紀錄註冊的業權擁有人將獲承認為真正擁有人,有關紀錄屬不可推翻證據,為物業擁有權提供確定性。物業轉讓時可透過查閱紀錄確立業權誰屬,毋須再經執業律師,業主亦毋須保管過往的業權文件,但有關條例一直備受爭議,至今未開始實施。

發展局提出修訂,建議先在新土地實施,即在業權條例生效後批出並根據政府租契持有的土地,包括透過賣地、私人協約以及以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根據統計,修例後五年內約有450份批地文件會被註冊,新增約2.5萬份土地登記冊。

新制度亦不再容許逆權侵佔,同時保障已付錢買樓並有管有權的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即使物業在前一手涉及欺詐,仍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至於上手因欺詐而喪失業權的業主,則可獲彌償基金下的補償,上限為5000萬元。而土地註冊處亦會發出有先進防詐騙特徵的業權證明書以防欺詐。

至於現有290萬的土地登記冊會否強制轉換至新制度。發展局發言人指,暫時未有計劃強制轉換,又舉例蘇格蘭在新舊制並行下用了40年才處理到四成樓契轉換。目前本港至少有數千個有問題的登記冊,例如業權鏈斷裂和多重註冊,預計本港新舊制並行會維持一段時間。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周五會討論新方案,政府計劃在三月提交修訂草案,預計最快2027年上半年才能實施新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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