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車隊」出閘惹網民不滿 港鐵稱合規盼公眾明白 拆解電動代步車規定|Yahoo

電動三輪車車隊在港鐵職員協助下出閘,引發網民熱議。(網上片段截圖)
電動三輪車車隊在港鐵職員協助下出閘,引發網民熱議。(網上片段截圖)

【Yahoo 新聞報道】近日網上流傳片段有電動三輪車「車隊」在港鐵職員協助下出閘,引發網民熱議。港鐵表示,昨日(25日)早上約8時30分,會展站車站職員協助4名行動不便的乘客出閘,並指他們使用的行動輔助設備,均符合其尺寸要求。翻查資料,電動輪椅在港被視為醫療儀器而非汽車,香港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電動輪椅的使用方式和規格。消委會及立法會議員曾先後提出加強規管,但運輸及物流局表示,《道路交通條例》旨在規管道路交通與車輛的使用,因此不適合用作進一步規管電動輪椅。

流傳的片段長36秒,4名人士駕駛着款式相近的電動三輪車,在港鐵職員協助下使用闊閘機出閘。他們出閘後,再有另外兩名在閘外的港鐵職員指示和帶路。有網民笑言:「揸呢款電動三輪車都可以入閘,咁我揸部烈火戰車入嚟都得啦」,亦有網民質疑為何警察不執法,指「啱啱先捉咗風火輪」。

涉事人士駕駛着款式相近的電動三輪車。(網上片段截圖)
涉事人士駕駛着款式相近的電動三輪車。(網上片段截圖)

港鐵:職員盡力協助有需要人士

港鐵回覆《Yahoo新聞》查詢時表示,昨日早上約8時30分,會展站車站職員協助4名行動不便的乘客出閘,他們使用的行動輔助設備均符合尺寸要求,盼公眾明白當時職員希望盡力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同時確保車站人流順暢。港鐵又指,為方便有特別需要的乘客出行,持有有效殘疾人士登記證或醫生證明、有行動障礙或困難人士,在港鐵範圍內可使用符合尺寸等要求的「行動輔助設備」,港鐵車站設有相關告示,網站亦有介紹提供相關資訊。

根據港鐵《日日安全搭港鐵》小冊子,「行動輔助設備」章節列明了使用輪椅及電動輪椅的注意事項及要求,例如應以相當於步行的速度行駛、進出車站或上落各層時必須使用升降機或輪椅升降台等,當中未有列明包括傳統電動輪椅以外的電動代步車。不過,港鐵海報的圖例中,則包括了電動代步車。

在港鐵使用「行動輔助設備」的守則

  • 輪椅及電動輪椅只供有行動障礙或困難人士使用

  • 小童使用輪椅/電動輪椅時,須有成人陪同

  • 輪椅/電動輪椅加上其使用者的總重量不得超過 200 公斤

  • 輪椅/電動輪椅尺寸限制為 1200 毫米(長) x 700 毫米(闊)

  • 內燃機推進的行動輔助設備不得進入港鐵範圍

《日日安全搭港鐵》小冊子列明了使用輪椅及電動輪椅的注意事項及要求。
《日日安全搭港鐵》小冊子列明了使用輪椅及電動輪椅的注意事項及要求。
港鐵海報的圖例中,包括了電動代步車。
港鐵海報的圖例中,包括了電動代步車。

局方曾倡禁止在單車徑使用 消委會促規管

現時香港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電動輪椅的使用方式和規格等。運輸及房屋局2020年就規管電動車向立法會提交的討論文件,將電動輪椅和電動代步車歸類為「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文件解釋,「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是為運載因步行有困難的人士而設計的電力驅動工具,一般為三輪或四輪。作為醫療用途的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被視為醫療儀器而非汽車,即毋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領牌。局方當時建議「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獲准在行人路上使用,但應禁止在單車徑或行車道上使用。

電動輪椅和電動代步車同被歸類為「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立法會文件截圖)
電動輪椅和電動代步車同被歸類為「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立法會文件截圖)

消委會今年1月曾發表新聞稿,建議當局明確要求電動輪椅的品質安全,並規管其使用,例如必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使用者須購買保險、限制其最高行駛速度等。議員陳仲尼曾就此質詢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書面回覆時表示,《道路交通條例》旨在規管道路交通與車輛的使用,因此不適合用作進一步規管電動輪椅,運輸署會繼續協助推廣電動輪椅的安全使用,促進道路使用者安全。

作為醫療用途的電動代步車,亦可被視為醫療儀器而非汽車。(網上圖片)
作為醫療用途的電動代步車,亦可被視為醫療儀器而非汽車。(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