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及元朗3業主不遵清拆令 合共罰款逾21萬元

【on.cc東網專訊】屯門及元朗3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本月10日分別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21萬元。

第一宗個案涉及涉及屯門仁愛堂街一幢住宅大廈平台上的一個僭建物,面積約28平方米。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故遭屋宇署提出撿控,並於本月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7.5萬元,當中逾5.5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及第三宗個案涉及元朗新潭路兩幢獨立屋的庭院及其中一幢獨立屋天台上的若干個僭建物,面積合共約60平方米。其中一名業主被判罰款逾7.5萬元,當中逾5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另一名業主則被判罰款逾6.6萬元,當中逾4.4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