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鼎欠債|四年前不知監管私校債券權責 教育局去年才設審批機制

漢鼎書院創校人徐莉同時是益利樂生教育基金創始人。 (漢鼎網站)
漢鼎書院創校人徐莉同時是益利樂生教育基金創始人。 (漢鼎網站)

以非牟利學校自居的私校漢鼎書院被指拖欠家長三千多萬元「建校債券」還款,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呼籲家長選校時應仔細了解學校背景。然而,作為學校的監管機構,教育局又有甚麼責任呢?申訴專員四年前(2020 年)曾揭發教育局過去慒然不知局方權責,亦無機制審批學校發債。當局去年(2023 年)終於確立審批機制,但似乎未能阻止私校借錢不還。

申訴專員追問始知私校債券須審批

私校的收費一向不止於學費,其他費用還包括不可退還的「建校費」、「公司資本證書」和「提名權費」等等,和可退還的「個人債券」及「貶值債券」等等,費用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2020 年 1 月,申訴專員發表《教育局審批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和私立學校調整學費及私立學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機制》主動調查報告,揭示教育局過去多年來一直沒有管制私校向家長收取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原因是局方以為沒有法律責任監管私校與家長之間的私人財務安排。

調查期間,申訴專員向教育局詢問監管私校機制。教育局初時回覆,私校收取可退還的費用毋須徵得教育局的批准,並稱局方已徵詢法律意見,一直認為債券為私校與家長之間的私人財務安排,故毋須徵得局方批准。

申訴專員公署 2020 年 1 月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揭示教育局一直沒有依法審批私校向家長收取學費以外其他費用。
申訴專員公署 2020 年 1 月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揭示教育局一直沒有依法審批私校向家長收取學費以外其他費用。

惟申訴專員發現,教育局立場與《教育規例》條文不一致。根據《教育規例》61(1)條,學校不得收取印在教育局發出的收費證明書上的費用總額以外的任何款項或學費。學校如欲收取該等款項,必須事先徵得常任秘書長的書面同意。

審批機制 2023 年 8 月始生效

教育局在申訴專員追問下,才改變說法,表示在考慮最新的法律意見及實際情況後,同意教育局應審批所有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有關的學校收費,包括私校所收取的債券、建校費等其他費用,不論可退還或不可退還的費用。然而,教育局當年指出,私校一般尚未得悉其實須就債券等其他費用向教育局提出申請,須待當局完成徵詢工作後,才能制訂規管機制。

申訴專員當年建議教育局盡快制訂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審批機制,教育局當時回應稱,會參考公署的建議,就私校收取其他費用進行檢視及改善現行監管措施,以期盡快制訂更全面的審批機制。

位於黃竹坑的漢鼎書院,於 2017 年建校。
位於黃竹坑的漢鼎書院,於 2017 年建校。

根據時任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何慕琪的《局中人語》文章,教育局已於 2020 / 21 年度起引入過渡安排,要求私立學校須向當局提交收取其他費用的申請。根據教育局今年七月回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教育局其後成立「審批資本費、債券、提名權申請諮詢委員會」,至去年 8 月,終於完成完成審批機制的制訂,向私立學校發出通告,公布有關私立學校收取其他費用的申請及審批機制的實施詳情,並於當天起按新機制處理申請。

教育局去年 8 月至今收到 23 宗私校收費申請

教育局今日(11 日)回覆《Yahoo 新聞》查詢稱,根據規定,私立學校須證明在收取其他費用時已遵從四項關鍵原則,即符合相關條例及法例規定、確保學校良好管治、收取費用具透明度和保障主要持份者權益。申請的批核有效期一般為六個學年。然而,如學校並非收款方,獲批核的有效期或會較短。

教育局至今共收到 23 間私立學校透過新機制提出的申請及相關資料,現正審批有關申請。這些申請都是去年 8 月以後提出,而自四年前申訴專員報告至今,已有最少兩宗私立學校債券醜聞。除了今次的漢鼎書院,2021 年 11 月,凱莉山學校數十名家長投訴未能取回「提名債券」費用,涉款估計二億元,其後凱莉山辦學權易手,關聯公司 Mount Kelly Foundation 被頒令清盤,家長須循法律途徑追討欠債。

漢鼎書院創校於 2017 年,去年才設立的學校債券審批機制,對於凱莉山和漢鼎的家長而言,來得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