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陸振中稱絕對無非禮下屬 飯局沒要求「杯杯清」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陸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他選擇出庭作供。陸稱 6 月飯局由 X 提出,因當日突然知悉有同事要調職。席間 X 有喝酒、嘔吐,他三度陪 X 去洗手間,但一直在廁所外等候。辯方問曾否在廁內非禮 X?陸稱「絕對無」,並否認當日要求下屬「杯杯清」。
至於 X 指陸送小米電話,陸稱當時 X 的 WhatsApp 是商業帳戶,解釋是其胞弟為她安排,與警隊及鄉紳聯絡,因她於 2019 年曾上街、罷課,「唔想俾人知個電話號碼」。陸擔心會洩露警隊訊息,因商業帳戶可多人登入,而 Android 系統手機可在 WhatsApp 加入兩個號碼,故提出代 X 買小米電話,稱「X 到而家都未畀返錢」。案件周四續。
陸:2022年升任警司、駐沙頭角
陸振中稱,他於 2006 年加入警隊由督察做起,2022 年 5 月升任警司,被派往新界北總區邊界警區、沙頭角分區擔任指揮官,管轄約 200 名警務人員。上任前上級指,「沙頭角地處偏僻,有啲遲到早退情況,叫我要睇緊啲同事」。同年 6 月,沙頭角邊境禁區逐步開放,上級著他重點處理。
陸指,上任後與幾位督察相處融洽。架構上,黃燦熊、X 是他直屬下級,二人分別是行動、行政上的助理指揮官,蔡文浩、賴文顯屬黃下級,「所以工作層面,我特別同呀 CIB 黃(黃燦熊),同埋 X 有好多溝通」。在案中,蔡、賴指稱被陸襲擊,X 指稱遭陸性侵。
陸稱 6 月同僚飯局、由 X 和黃燦熊提議
針對 X 報稱遭非禮當日,即 2022 年 6 月 22 日,其上級時任邊界警區總警司何潤勝、時任高級警司關競斌,需到沙頭角偏僻村落荔枝窩,與村代表商議設置警崗的事,陸遂與兩人以及黃、X 一同坐快艇出發。
陸供稱,他其後向黃、X 提到臨近七一回歸,沙頭角分區的紅花嶺發射站屬重要基礎保安、敏感之地,擔心遭人破壞,他需要去看一看,「意思就係睇下佢兩個得唔得閒,或者帶我去,因為我未去過」。
陸續稱,當時黃被借調負責七一回歸保安工作,需赴灣仔開會、未能陪同;X 則要到缸山警崗視察修葺進度,但說可帶他去缸山、紅花嶺,「一齊去睇下個環境」。
陸指,二人巡視期間,突然收上司關競斌電話,指示他通知黃一個月內調走。旁邊的 X 聞悉,就說「嘩咁急,使唔使放工同呀 CIB 黃坐埋?」陸庭上稱「我嘅意會係,當時佢係想放工之後,同 CIB 黃有個聚會」。
陸稱,他遂致電黃通知他要調走,「當時佢係有啲愕然,同埋有啲依依不捨」,黃又提及「不如放工大家坐埋,叫埋嗰幾個督察」。陸指聚會最後由 X 安排,在粉嶺聯和墟熟食中心舉行,有陸、黃、X 、蔡文浩、賴文顯出席。
陸否認要求「杯杯清」
被問及多名證人指飯局上,陸要求他們「杯杯清」,陸稱當時是黃想「劈酒」,自己沒逼下屬飲酒,也沒提出「上級敬下級,或者大家碰杯,下級嗰個就要杯杯清」等說話。陸又說,在其認知中,警隊沒此飲酒文化,而 X 當晚也沒表示不想喝酒。
陸說,其後他見 X 和賴在場嘔吐,甚至吐至飯碗,自己遂拍片。其大狀笑問拍片原因;陸答本身不喜歡自己和他人喝酒,見二人醉後反應,「我覺得好失態,所以當時我影低,之後諗住畀返佢哋,溫馨提示,日後喺工作唔好有咁樣嘅情況」。陸又指 X 期間不時挨向蔡,或伏在桌上;晚膳約 2 個多小時後,他曾勸 X 和賴不要再喝酒,也有勸他們如不適應早走。
陸指絕對無非禮 X
辯方大狀問,閉路電視拍到陸和 X 三度赴洗手間範圍,陸同意,但指自己三次都沒有進入殘廁,也絕對沒有非禮 X。
陸稱第一次赴廁,是在 X 和賴於桌上嘔吐之後,陸擬到洗手間,並拍 X 問其狀況,X 知悉陸要到洗手間,便指「同我一齊過去」,當時蔡正照顧賴,黃亦喝了不少,於是他和 X 二人前往洗手間。
陸續指,X 當時欲到殘廁,但殘廁有人,於是轉往女廁,自己就赴男廁。其後陸在女廁外等 X ,聽到內有嘔吐聲,兩度大聲問「o 唔 ok 呀?」X 先後覆「唔好意思呀等多陣」、「嘔唔到呀,人來人往咁」。陸之後見殘廁沒有人,就說「殘廁而家無人,使唔使繼續嘔呀?」於是 X 改到殘廁,自己在走廊繼續等候。
陸說,等候期間有敲門問她狀況。X 出來後道謝,「講我好好人,好過佢男朋友,好照顧佢,早啲識我就好喇」。陸稱當時以為 X 說笑,遂說「你都有男朋友啦,你快啲返去坐下,唔好飲咁多喇」。
第二次去廁所,陸稱 X 從飯桌慢慢站起、發出狀似作嘔聲,陸遂站起取膠桶予 X ,X 覆「唔得喇,要去廁所再嘔」、「呀 Sir 你陪我去多次啦」。陸說,見 X 喝酒後不舒服、洗手間有一定距離,又認為「男性有個風度都好合理」,遂再陪 X 上廁所,期間見她步履不穩有扶著她。
陸指,X 再次前往殘廁,自己則留在殘廁外等候。當時有清潔工抱怨 「驚嘔到一地都係」,自己也有代說不好意思。X 出來後,再次向陸道謝。回桌後,陸建議 X 先離開,但 X 指其他人未走,她不好意思。
第三次去廁所,陸說 X 從飯桌站起但不穩,陸與蔡遂一左一右攙扶 。被問為何不叫下屬帶 X 去洗手間,陸說當時見蔡也有扶著 X ,但不知為何其後不見蔡,他遂與 X 赴洗手間,同樣在廁所外等候。X 出來後,再次說「未見過咁好嘅男人」,陸稱覺反感,遂鬆開 X 扶他的手。
辯方問,陸當時為何不避忌,陸答「當時無諗咁多」,又指沙頭角工作期間,與 3 名督察都熟絡、似師兄弟姊妹和團隊,又指自己身為男士有風度。
為何替 X 親送物資?陸:為團隊打氣
早前 X 供稱,在該次飯局後不久染疫,陸上門送物資。陸稱在新冠疫情期間,警隊有指示指揮官為染疫同事作適當安排及福利,而隊內只有上級可知下級地址,故沙頭角只有陸、黃可為 X 送物資。當時黃忙於七一保安,故由他親送,他亦曾在其他崗位為同事送物資,形容是為團隊打氣。
陸稱,他把物資送至 X 門口、遠處見她取走後就離開。被問及為何送上「五彩繩」,陸稱類似其他宗教送十字架,是保平安之物,也曾送其他同事。
至於他為何將新的小米電話交予 X ,陸稱當時 X 的 WhatsApp 是商業帳戶,X 解釋是其胞弟替她新辦的電話號碼,與警隊及鄉紳聯絡,因她上大學、2019 年時曾上街、罷課,「唔想俾人知個電話號碼」。陸擔心會洩露警隊訊息,因商業帳戶可多人登入,故提出 Android 系統手機可在 WhatsApp 加入兩個號碼,輾轉下由他代 X 買小米電話,涉款 6,000 多元,稱「X 到而家都未畀返錢」。
為何多次接送 X 上下班?陸:她要求坐順風車
主問下,陸亦確認在 X 復班後,多次接載她上下班,稱初時因 X 為其直屬下級,望助其康復,也有感大家似師兄妹,但其後多是 X 要求坐順風車。
至於為何 2022 年 7 月 5 日去了龍尾沙灘,陸稱當天收工前,X 要求坐順風車,同時同意伴陸經鹿頸路赴新娘潭,視察香港公路單車賽封路情況。
陸續指,X 在車上就家事、感情事訴苦,談及時任男友家人討厭她當差、是新移民等,愈說愈激動。當時剛好經過沙灘,陸遂泊車讓她冷靜下來,稱自己曾是談判組,知道 X 需休息,亦擔心她會影響自己駕駛。X 當時答好。下車後,X 再談及男朋友要求她在辭職和分手間二選一。自己遂拍她膊頭以示鼓勵。
陸說,X 當日並指「呀 sir,有啲實際啲嘅嘢想搵你幫手」,其後提及自己想離開沙頭角警區,因「俾人笑守水塘無嘢學」,擔心繼續在沙頭角有礙仕途發展,希望陸推薦她讀基本偵緝訓練課程、助其調組。惟陸指蔡文浩擬調組,遂覆「你又走、佢又走,沙頭角開放計劃邊個做呀?」陸稱 X 見他拒絕而不開心。
陸:因本案停職後妻重任護士
陸振中另交代其個人及家庭背景,指自己沒有案底,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妻子於 2017 年為照顧小朋友,轉任全職家庭主婦。直至陸因本案於 2022 年 7 月 20 日停職後,妻重操故業,重任註冊護士。陸又說,他信佛教,曾為港大學生會佛學會主席等;另曾加入公益少年團、聖約翰救傷隊等。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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