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生效一年|有多少宗檢控、拘捕?警方採取過甚麼執法行動?

23條生效一年|有多少宗檢控、拘捕?警方採取過甚麼執法行動?
23條生效一年|有多少宗檢控、拘捕?警方採取過甚麼執法行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去年獲立法會全票通過,3 月 23 日起刊憲生效,至今一年,累計有 5 宗檢控個案,全部涉及「新煽動罪」。其中 3 案已審結,被告均認罪,判囚 10 至 14 個月,分別涉及在社交平台發布,或於巴士椅背、身穿衣物展示煽動字句。

至於被捕人數,保安局回覆查詢指,有關數字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法庭線》統計政府發稿及傳媒報道,截至目前,至少共 11 人涉 23 條被捕而未被檢控,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8 人,被指於「某個敏感日子」前,透過社交平台專頁「小彤群抽會」發煽動帖文。

此外,當局兩度動用 23 條,向 13 名被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港人,撤銷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等;另有多名國安案罪成被告,在新例下未能有獄中行為良好減刑。

5人被控新煽動罪

3人認罪

23 條生效一年,共有 5 宗檢控個案,全部涉及新例第 24 條下「新煽動罪」。其中 3 案已審結,3 案被告均認罪,判囚 10 至 14 個月不等。另外 2 案正押後待訊。

首宗定罪案件,涉案 27 歲報稱無業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去年 6 月 12 日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控新煽動罪等罪。

他承認控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去年 6 月判刑時指,23 條立法原意是要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考慮被告有舊煽動罪案底,判囚 14 個月。

另有兩案,同於去年 6 月審結。其中一案,一名 29 歲報稱文員男子,被指多次在巴士椅背上寫上「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被控 3 項新煽動罪。他認罪判囚 10 個月

另一案,58 歲報稱無業男子被指在 Facebook、X、YouTube 等平台,發布合共 239 則煽動陳述、照片、圖片、影片等,包括「共產黨下台」、「習近平下台」、「李家超下台」、「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等訊息。被告認罪判囚 14 個月

餘下未審結兩案,分別為 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案,以及 36 歲巴士電器技工被指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案。前者被指在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仇恨中共」、「台獨」等訊息,早前因等候「快必煽動案」終極上訴結果,案件押至 4 月 28 日答辯。後者則押後今年 5 月再訊。

23條一年檢控個案
23條一年檢控個案
23條生效一年 5人被控新煽動罪 3人認罪判囚
23條生效一年 5人被控新煽動罪 3人認罪判囚

統計政府發稿、報道

至少 11 人被捕未被控

至於拘捕,保安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自《國安法》生效(2020 年 6 月 30 日)至今年 3 月 1 日,共 320 人涉危害國安案件被捕,惟指「 23 條」下拘捕的分項數字及資料,「 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統計政府曾發稿公開的信息、以及傳媒報道,截至目前,有至少 11 人涉「 23 條」下罪行被拘捕,而未被檢控。

2024 年 5 月 28 日政府發稿,指拘捕 5 女 1 男,指他們在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違反「 23 條」下煽動罪,是自 23 條實施後,首次公開拘捕行動。

保安局長鄧炳強同日見記者時確認,被捕人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6 人涉嫌透過社交平台專頁「小彤群抽會」,連續發布煽動意圖帖文。據其他傳媒報道及《法庭線》消息確認,其餘被捕人士包括荃灣區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鄒幸彤母親、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

國安處其後就同案再拘捕兩人,據了解包括關振邦的妻子潘幼翠、以及鄒幸彤舅父。

警方又指,其中一名被捕女子同涉在網上訂閱平台、資助羅冠聰及其他人士,違反《國安法》第 21 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

另外,據多家傳媒報道,2024 年 六四 35 周年當日,一名 68 歲女子涉在灣仔高呼「平反六四」等口號、涉「新煽動罪」被捕,據報為社運常客「王婆婆」王鳳瑤。

去年 8 月底政府發稿,指國安處拘捕 1 男 1 女,指他們涉嫌就一宗自殺事件「發布虛假的『死者遺言』」,以及放置「悼念燈箱」,涉嫌干犯 23 條下煽動罪。

翻查當時報道,所涉事件為城大教授李衍樺於九龍塘站墮軌身亡,當時網傳一則未獲證實、據稱為李在微信發布的遺言,提及「2019 年春天那場風波後,我沒有一天是真正快樂」等。城大事後發聲明,對李去世深表難過,呼籲各界勿輕信網上傳言。

23條生效一年 至少11人被捕未檢控
23條生效一年 至少11人被捕未檢控

馬俊文覆核新例下

行為良好不獲減刑敗訴

23 條修訂《監管釋囚條例》,訂明如某囚犯是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除非懲教署長信納提早獲釋不會不利於國安,否則不得批准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

特首李家超當時回應傳媒提問,指危害國安屬嚴重罪行,囚犯「正常嚟講都唔會獲得減刑」,又形容是「一般做法」。李指,新安排「正正是要告訴大家」勿以身試法。

因叫喊港獨口號判囚 5 年、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去年 6 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自己在獄中行為好,原獲通知可減刑 3 分 1,並於 2024 年 3 月 25 日、即 23 條刊憲後兩日獲釋;惟至原定獲釋日前兩天,署方通知決定被推翻。

他質疑 23 條新安排不合法、有追溯力,屬越權,侵害人權法保障;又指懲教署在推翻決定前,未有給予他申述、聘請法律代表機會,剝奪其權利,成為 23 條生效後首宗司法覆核案件。

高院指定法官李運騰裁定馬俊文敗訴。判詞指,國安罪犯與三合會罪犯相似,具重犯風險, 23 條顯然就國安罪犯能否提早釋放,提出更嚴格條件。

法官又指,即使個案不獲考慮減刑,囚犯實際刑期都不會長於法院判處的刑期,不屬額外懲罰,甚至有助更生。至於提早釋放馬會否危害國安,判詞認為,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

判詞又透露評審委員會考慮因素,包括馬曾在牢房牆上寫上港獨、「光時」等口號,指他服刑期間曾接觸「黑暴人士」等,未認為馬減刑後不會不利於國安。

23條生效一年 新例下國安案囚犯 除非不會不利國安 否則不獲減刑三分一
23條生效一年 新例下國安案囚犯 除非不會不利國安 否則不獲減刑三分一

47 人案至少 10 人不獲獄中減刑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據《法庭線》去年底判刑後統計,亦有至少 10 人已獲懲教署通知,經評估後確認不獲批獄中行為良好減刑,將未能提早獲釋。

懲教署回覆時引馬俊文案判決,指法庭同意必須將國安視為最重要因素,並給予適當考慮,強調署方依法和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

13 人被撤護照、禁提供資金等

另外,去年 6 月12 月,政府兩次動用 23 條文權力,針對 13 名被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港人,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或處理其資金、禁止與物業相關活動、禁止與其合資企業或合夥、暫時罷免董事職位、以及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等。

13 名指明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蔡明達、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他們被指涉嫌《國安法》下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各被懸紅 100 萬港元通緝。

連同鍾劍華、劉珈汶、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目前共 19 名海外人士遭國安處通緝。

23條生效一年 國安處兩度引23條 針對13被通緝港人 撤護照、禁提供資金等
23條生效一年 國安處兩度引23條 針對13被通緝港人 撤護照、禁提供資金等

充公許智峯及家人在港資產

帶走通緝者親友調查

針對被通緝人士,除動用 23 條,政府亦於今年 2 月按律政司申請,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發出沒收令,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提出沒收令申請是行之有效做法,並留意到網上對法庭依法採取的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予以強烈譴責。

許智峯在社交媒體透露,獲警方告知,高院批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及家人處理、賣出或移走任何在香港財產,涉及他的財產 80 多萬元。

另一方面,警方近月多次帶走海外通緝人士親友調查。綜合多家傳媒報道,包括劉珈汶親屬、鍾劍華親屬、鍾翰林後父等。

國安處亦於今年 1 月兩度帶走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鍾庭耀,並搜查民研辦公室,及帶走兩名職員助查。國安處稱,調查相信「有人懷疑利用自己的機構協助一名已竄逃外地的被通緝人士」,未有人被捕。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調查不涉及民研民調工作。

民研上月宣布無限期擱置所有自費研究活動,包括自 1992 年開始的定期追踪調查。聲明指,民研將轉型或結業,歡迎有心人洽購或接辦;又強調民研一直奉公守法,「惟鑑於現時環境,研究所雖然希望繼續推動科學民研的發展,但覺舉步維艱,唯有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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