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個年度收回5000個公屋單位 344宗違房屋條例罪成

過去兩個年度收回5000個公屋單位 344宗違房屋條例罪成

房屋局表示,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如駿洋邨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今年到9月底爲止,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有約1400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她表示,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監禁兩星期。

房委會由去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需要在首兩輪申報的共約 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 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另外,房屋署於過去1年去信內地不同省市以及澳門的機構,並獲確認有 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