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賢:會情理兼備處理濫用公屋個案

房委會建議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可判囚一年及罰款50萬元。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過往打擊力度不足,令人覺得出租單位予他人「博得過」,因此建議修例,有信心今年完成立法。 何永賢指當局會情理兼備,檢視每宗個案,例如以公屋作跳舞室或健身室牟利,會視為嚴重濫用;若開設小型補習社或製作飾物等,未必屬嚴重濫用,但有可能被收回單位。 「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本周三實施,舉報人若協助當局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可獲最高3000元現金。何永賢指已預留300萬元作舉報獎金,又指若多人舉報同一單位,獎金或平分予最有用的舉報,但她相信市民是希望保護鄰里的居住環境,而不是為獎金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