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電動車充電服務投訴涉充電量不足收費指示欠清晰
消委會表示,不時接獲有關電動車充電服務的投訴,包括充電量不足、充電位被佔用、收費指示欠清晰等。
其中一個個案的投訴人在所住屋苑停車場通宵充電,但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例如有一次曾經充電667分鐘,只充了44千瓦小時,另一次充電719分鐘,只充了41.1千瓦小時,投訴人指充電公司是按時加按量收費,認為自己蒙受金錢損失,亦造成不便。充電公司回覆消委會表示,充電站受充電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停止充電,導致充電不足,對此表示歉意,並同意退多收的款項,投訴人最終接受退款,事件解決。
另一個案的投訴人駕駛某品牌電動車到商場同一品牌公司的中速充電站,購買1小時充電服務,總泊車時間 1小時40分鐘,總收費166.2元,當中16.2元是充電費,其餘150元是40分鐘的「閒置費」。投訴人指充電站沒有張貼閒置費告示,並且理應可獲自家品牌的充電優惠,認為是濫收費用,要求退還多收費用,但該公司指應用程式有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客人需要先輸入特定的「充電邀請碼」才可享有品牌優惠。投訴人不滿,公司亦堅拒退款,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另外,消委會引述「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與歐洲汽車會就19款電動車的測試報告,指出不同電動車的充電時間相當參差,電量由10%快速充電至80%,所需的充電時間由17分鐘至48分鐘不等,相差31分鐘。
外國測試又顯示電動車充電池容量與續航力未必成正比,例如一款聲稱充電池容量105.7千瓦小時的電動車,根據平均耗電量推算出的續航距離為546公里,在全部樣本中排行第3,另一款聲稱電池容量只有90.6千瓦小時的電動車,反而推算出的續航距離有559公里。
測試又發現即使屬於同一類別的電動車,由於設計、用料和整體車重量等因素,能源效率差別亦可以很大,例如7款同屬「大型家庭汽車」類別的電動車,平均耗電量介乎17.0至21.3千瓦小時,相差達25%。